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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《日蘇中立條約》來看,蘇聯對日宣戰是不是有問題?
本帖最後由 EptMlbc_Killer 於 2022-1-15 10:22 AM 編輯《日蘇中立條約》是1941年4月13日所簽訂的條約,在同一年的4月25日起生效,條約有效期是五年的條約,如果雙方都沒有在條約到期一年前宣布無效,就會被當作自動再延長五年。在1945年4月5日,蘇聯宣佈在《日蘇中立條約》截止後將不再謀求續約,然後在同年八月時,蘇聯對日本宣戰。
那我想請教的是,照這樣推,蘇聯對日本宣戰的時候,還是《日蘇中立條約》的規範之下,這樣蘇聯不就等於是自毀條約,對日宣戰顯得很有問題嗎?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 真要說的話, 德國打蘇聯更有問題.
條約說到尾也只是一紙協定, 蘇聯參戰也算是英美要求下的結果, 誰會責難?
如果要責難, 日本侵華及偷襲珍珠港又算是什麼? 那你是不是因該也要問一下日本與德國義大利簽屬聯盟,為何德國打蘇聯日本不對蘇聯宣戰是不是有問題。 合約只是一張紙,二戰就不說了,看看近年 烏克蘭銷毀核彈,歐美 布達佩斯安全保障備忘錄XD 合約在實力和籌碼差距不大的時候才管用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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