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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30性侵犯脫離掌握「有高度再犯可能」  警政署緊急通緝][ETtoday東森新聞雲][2015-08-07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陳志維03    時間: 2015-8-7 02:29 PM     標題: [30性侵犯脫離掌握「有高度再犯可能」  警政署緊急通緝][ETtoday東森新聞雲][2015-08-07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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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rom99    時間: 2015-8-7 02:50 PM

這些性侵犯往往刑期只有3.4年..卻對受害者產生一輩子的陰影...
對這些管不住自己下半身的垃圾..強制列入管制及限制居住處應該也不管用
人道去勢對他.對無辜的婦女才有幫助..立委諸公們..加加油吧.....
作者: lknggtt    時間: 2015-8-7 03:04 PM

也許有立委或法官家人遭受到這些人的侵害他們才會重視吧!
作者: 平淡幸福    時間: 2015-8-7 03:14 PM

這樣公佈  不如連照片也一起出來算了
60歲以上的  就佔了快一半

不是家人不想收容  或是沒臉回去
再可能就是根本沒有傢了
怎麼限制住居
作者: 紫月0427    時間: 2015-8-7 03:43 PM

前提,我個人認為要先讓我們的恐龍法官進入現代,降低以後那些烏龍判決的存在。
至於,已經在逃的30人,除了請各地警消積極偵查之外,大概沒有別的辦法了吧?
作者: chenwarehouse    時間: 2015-8-7 03:56 PM

希望政府或政黨不要等發生事情了在檢討!
作者: jwo502326    時間: 2015-8-7 04:08 PM

警方指出,性侵犯都是判有期徒刑,犯人總有出獄的時候,當他們回到社會,主管機關只能要求定期報到、接受心理輔導治療,約束力十分微薄,違反規定時也頂多移送檢方裁罰,判處短期拘役或易科罰金,許多人根本不以為意。
所以,任由28顆不定時炸彈活動於大家的周遭...
是辦事不力的理由?




作者: derek980011    時間: 2015-8-7 04:45 PM

真搞不懂台灣政府到底有沒有再做事 ,真是鬼島,法律判這麼輕人人都敢輕鬆犯案
作者: acesweet    時間: 2015-8-7 05:00 PM

繳稅繳辛酸的,經濟差生活還要恐懼婦女朋友
真是夠度爛的...
作者: woodlay    時間: 2015-8-7 05:10 PM

反正會被侵害的就是一般老百姓
窮苦人家
大官跟有錢人們住在管理良好的社區
出入有高級轎車代步
這些性侵犯不會挑有錢人下手
我們的高級法官們他們的家人自然也不會成為受害者
放就放囉
怎樣
反正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
作者: 4457ab    時間: 2015-8-7 05:15 PM

電子腳鐐能夠幹嘛?還不如在這些人體內植入追蹤定位設備比較有用
作者: oscar13    時間: 2015-8-7 05:15 PM

好誇張阿
居然是這樣管理性侵犯
難怪問題會一堆
這絕對要檢討改進啦




作者: bobotown    時間: 2015-8-7 05:30 PM

一開始還以為是國際新聞~
沒想到是國內的~
一兩個就算了~還三十個~
是故意的嗎?
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5-8-7 09:15 PM

等搞出大案子才會有改善,台灣都這樣的。
作者: zz123484    時間: 2015-8-7 10:24 PM

為何會脫離掌控
警察叔叔們在幹麻
又抓酒駕無照衝業績阿

作者: dreamerisly    時間: 2015-8-7 11:33 PM

一次那麼多人失去控管也太誇張了吧!!
是要嚇死多少女生?
作者: wjd1234    時間: 2015-8-7 11:55 PM

警政署應該公布這些人的照片
在網路上供大家查詢
這已不是個資法的問題

這些人已自行脫離法律約束
法律又何必保障這些人的人權
趁還沒有人被性侵,趕快亡羊補牢
否則又有人受害了

作者: Sophia23B    時間: 2015-8-8 12:08 AM

我認為只要是性侵犯就直接死刑就好...
妳看看那些關了又出來犯的人一堆,有增無減...
幹嘛要讓這些人存活 = =
如果有人出來喊人權的話,請那些人把全部的性侵犯帶回家自己養,辦不到的話就閉嘴
作者: BC0951049    時間: 2015-8-8 12:41 AM

都跑了那麼多人了才在公布實在白目
作者: vicking1110    時間: 2015-8-8 01:37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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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M1900574502    時間: 2015-8-8 02:14 AM

發布通緝令,就是有相片了。乾脆上新聞公佈讓鄉民肉搜比較快吧!
作者: a31398323    時間: 2015-8-8 09:17 AM

現在公布這些有意義嗎? 無能又自以為能教化人渣的恐龍法官! 鬼島需要的是閹刑鞭刑與死刑! 我們不需要支持廢死的廢渣更不需要整天只聽黨指示的立法狗公!
作者: roystyle    時間: 2015-8-8 11:55 AM

It's very dangerous.
The criminals cut the belt.
They may commit a crime recently.
The policemen have to catch them in hurry.
And the females have to be careful.
作者: para00160016    時間: 2015-8-8 05:09 PM

根本沒有家了....怎麼限制住居...真是白吃
作者: joe741753    時間: 2015-8-8 06:36 PM

沒辦法現在是人權的時代
一旦說要對他們做些什麼
就會有大批人權人士跳出來說犯人也是有人權的
我們要尊重他們
大家只好自求多福
作者: gaexp259037    時間: 2015-8-8 07:0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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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jack0810chung    時間: 2015-8-8 08:22 PM

真是沒有效率
跑了抓不到那就不要放出來啊
現在法官也怕壞人嗎
作者: steven97142    時間: 2015-8-8 08:27 PM

電子腳鐐看來是沒用了,建議這種高再犯的應該要化學去勢,能治本又不會太過非人道
作者: ouj    時間: 2015-8-8 10:47 PM

太誇張了吧
要是有人又再次遇害怎麼辦啊
全部都關起來就好了 還用什麼電子腳鐐
作者: 小黑大笨狗    時間: 2015-8-9 12:47 AM

抓到就淹掉 真的是a片看太多耶
作者: mastereyny    時間: 2015-8-9 01:08 AM

其實應該用醫療的方式幫他們治療
不然這樣再犯的機率很高
作者: long6792    時間: 2015-8-9 03:04 AM

其實直接槍決或者閹掉就不用浪費社會資源了
誇張的是性侵殺人還能出獄這就是台灣的法律
作者: 呆呆阿凱    時間: 2015-8-9 05:47 AM

這太扯了吧!該死的性侵犯 為啥這麼容易就被逃走呢?
作者: gs123    時間: 2015-8-9 06:15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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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zflyu00001    時間: 2015-8-9 09:04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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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紫月0427    時間: 2015-8-9 09:30 AM

ddt47 進入現代?應該直接全面淘汰才對,然後修法要擔任法官須有檢察官經歷多少年以上才行,而不是那種書呆子一路考上的。  發表於 1 小時前


檢察官和法官都受一樣的訓練喔!問題是位置不同,腦袋也自然不同的古怪現象。
一邊是拼起訴證據可信度,另外一邊要拼證據可效力......

其實,要的話,或許效法美國,全部法官由優秀律師轉任或許比較貼近民間?
作者: calvinj    時間: 2015-8-9 09:36 AM

顧到不見也真是誇張
希望不要有人受侵害
作者: 219408    時間: 2015-8-9 10:23 AM

可以用個貞操褲什麼的只能讓她尿尿
胞在她下體,我看他怎麼性侵

作者: a5720104    時間: 2015-8-9 01:03 PM

30個性侵犯脫離掌控
這數字也太誇張了吧
警政署是在做什麼啊
要是這期間有人受害該怎麼辦
唉...希望能快點把人給逮回來
作者: s19840315s    時間: 2015-8-9 01:36 PM

跟酒駕一樣 遭殃的都是基層
高層才懶的理 事情鬧大才出來道歉
最後馬照跑 舞照跳 繼續領他的薪水
作者: ga033661    時間: 2015-8-9 04:39 PM

當初一人給三顆子彈處死不就好了
要不然追蹤器植在身體裡
發生這樣的事又要花人力去抓
作者: rayjunior    時間: 2015-8-9 04:5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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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iiaammjjaacckk    時間: 2015-8-9 08:56 PM

他們是怎麼逃脫掌控的要先找出原因防止後續的發生   然後趕快抓犯人吧
作者: evan2013    時間: 2015-8-9 09:05 PM

還真是立法太輕
受害人一輩子陰影
這些人只需關幾年就可假釋出獄

作者: LG0824    時間: 2015-8-9 09:10 PM

這麼多畜牲,被我遇到我一定就地正法,
沒必要給他們機會.
作者: 834262    時間: 2015-8-9 09:16 PM

台灣就是法律就是對平民沒有保障像這樣的人
是否應該用像鞭刑這樣得處罰?
作者: ytlin0825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1:18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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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jojokay6412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1:23 PM

混蛋~可以把大頭與賞金列出來嗎~反正目前經濟超爛的~設立獎金獵人活動吧~!抓到一個賞5~10萬~保證一週就通通抓到~!
作者: a862232a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1:29 PM

性侵犯 這種社會渣渣~法律盡然只是進去蹲幾年就出來~!?
應該在裡面蹲一輩子才對!!
作者: a358640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1:34 PM

到底這些官員在幹嘛,對於這些危險人物的控管都管不好!!
作者: tony61161214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1:34 PM

對於這些人
除了定期報到外
應該還可以有一些更為強制性的措施來管制才好
作者: 巴格亞魯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1:55 PM

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受害的總是無辜善良的小老百姓

這些罪大惡極的垃圾應該閹掉
作者: 小笨頭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2:11 PM

性侵累犯直接去勢就好了 一勞永逸
作者: rsfreg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2:20 PM

現在這個政府剩下的時間只會把內鬥擺第一(正確來說打從連任開始),這鬆掉的螺絲只是冰山一角
作者: 小騎a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2:39 PM

近來常常看到性侵犯出來以後再犯案的日子已經夠多了

更何況這些失控的犯人

只能說  台灣的法律對性侵案真的太輕了
作者: 恨世生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2:44 PM

沒照片是要靠什麼認人?
行攻機關也把照片附上吧!
作者: 4562164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2:52 PM

不然要多嚴格
太嚴格說違反人權
不嚴格又沒用
真無言
作者: juneqcd1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3:27 PM

一定會再犯好嗎?這些人就不該放出來,對他們講人權,對受害者呢?
作者: 璀璨綠葉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3:49 PM

大家要小心了
盡量不要一個人走在巷子裡或其他陰暗的地方
作者: friend8787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4:25 PM

太無言了,竟然會出現這麼大的麻煩,女性朋友晚上回去最好多一個人陪伴,小心為上阿
作者: justice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4:43 PM

名單內還不少高齡犯...

約束力太過無力導致犯罪率提高...
作者: terry032176    時間: 2015-8-10 06:30 PM

支持再犯率過高的,不只要用電子腳鐐追蹤,還要用化學去勢!
不是不給犯罪者人權,而是你已先侵犯別人人權,又能如何和大眾說人權呢?
作者: asd0463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2:44 AM

該出個賞金鍊人這種職業了
好好將這些罪犯繩之以法
還能有效解決警力不足的現況

作者: adzx520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4:45 AM

警察 大概只會  看那些沒用的
正式 我想真的做得到媽媽媽媽媽媽媽??

作者: Daniel333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5:46 AM

希望警察人員要加強列官及巡視?給婦女一個安全生活的空間?
作者: rlsmysoul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58 AM

放出來趕麻

之前想過要鞭刑讓牠們生不如死

但以後放出來會有報復心態

無期徒刑又要浪費人民納稅

死刑還是比較有力

恐龍法官快點滅絕吧

越來越難生存下去的友善人民
作者: goldeneye33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05 AM

以有限資源接受到的訊息
性侵犯是會重複犯罪的族群
只要無法有效管制~其實就有可能出現再一個受害者

作者: portugallaurel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21 AM

一直以來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在那些立委身上,
不立法修法,法官也只能依法審判。
作者: injog555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23 AM

法務部版本的電子腳鐐是閹割版的
這些性侵犯不是24小時要戴上
當然有機會逃脫
又是一項錯誤的政策,害人不淺
給這些犯人人權有啥用
作者: shenhovin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25 AM

電子腳鐐根本沒用 那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大多性侵犯是小人
作者: 0958088160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28 AM

這真的很誇張耶,政府是在吃屎嗎
作者: guavalai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48 AM

這些官員能不能不要到了事情發生後才開始在那邊檢討?把這麼可怕的東西放出來,這種事情你們台灣警政署也搞得出來........

其實這些強姦犯的再犯率高這點大家都知道,相信這些警政署的人亦或者是那些政府高官也都知道,但明明知道卻不修法,讓這些罪大惡極的社會人渣關久一點,刑期居然還是那麼短,且放出去又無法約束這些人......哪天這些強暴犯把狼爪伸向你們這些高官的女兒或老婆的時候,那時候在後悔來得及嗎?

台灣應該不僅僅要加長這些人的刑期,且應該要引進一些措施,看是怎麼樣才能大幅降低這些強暴犯的性慾,不管用多苛刻的手段都無所謂,重點就是要讓這些強暴犯出獄後沒法再犯
作者: 比西摩夫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9:10 AM

這些人本來就像不定時炸彈
隨時會犯案(爆炸)
本該重行處置(因為還會自犯案)
這種不是心裡想悔改救悔改的
腦袋裡就是會有犯案的衝動
為何都不重視呢

作者: nono9429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09 AM

名單中居然有這麼多都是七十多歲的老人
這些人被抓到因該要關到死
作者: monkeytzj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14 AM

可以比照海賊王呀~~
將懸賞單公佈出來,讓大家抓賊呀

有前科真的要多多小心
作者: katsuhaya070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16 AM

像這一類的性侵犯

應該就不能如此輕易地假釋

讓警察們辛苦地去抓

浪費時間
作者: seees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17 AM

台灣真是善良
這些有問題的罪犯 還放出來亂走??

有沒有這麼誇張啊
作者: maxwell-oscar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26 AM

電子腳鐐是有個屁用?

是不會用化學去勢嗎??

不然就鼓勵監獄犯人對性侵犯雞姦啊…

操~

人你他媽的道勒,這種禽獸是要三小人道啦…

不把這些禽獸閹掉就已經夠人道了好嗎?

幹~!!
作者: 轉轉狼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32 AM

地方的婆婆需要他們的幫助
台灣真的是罪犯的聖地!!
作者: proofs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45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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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jowei15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50 AM

台灣一堆恐龍法官,不知道那所謂的司改都是改的啥東西!!!
作者: d6370992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0:58 AM

掌控方法有問題吧
怎麼一次就這麼多人脫離


作者: akuma0805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1:00 AM

本帖最後由 akuma0805 於 2015-8-11 11:24 AM 編輯

自從自己生了女兒,真的對性侵的事件很敏感..
因為女兒超可愛的啊!! 比自己小時候可愛百倍!
走在台灣或是新加坡街上,都會有人要求要跟女兒拍一張合照。
完全把媽媽晾在一旁,女兒可愛也是有幾分像媽媽好不!! 嘖!

但是新加坡性侵犯的比例去年跟前年都是亞洲最低啊!
說一件很有名的新加坡性侵案例:
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40528/361963.htm
有興趣的可以過去看新聞簡介!
在酒中下藥迷姦或性侵22女子,重判37年半徒刑以及24下鞭刑。
其實不管關多久,不怕的就是不怕! 出來又是一尾活龍!
但是加上鞭刑...整個不一樣阿....
在執行鞭刑的時候,這傢伙哭天喊地求饒!!
現場指揮官超狠! 一下比一下重!

其實在國際間一直有聲音斥責新加坡鞭刑不人道..
可是換個角度想,性侵犯再犯率之高全球都知道!
關得越久,憋了這麼久真的很難不再犯..真的很糟糕!
可是一些犯人的自白書就說,鞭刑的痛苦讓他們一輩子忘不了..
哪天他們在街上看到辣妹或幼女,燃起慾望的那瞬間就會想起被鞭打的痛苦記憶!
永生難忘的痛苦促使他們不敢再犯...

人阿...除非死到臨頭,不然要改變很難!
除非讓性侵犯嚐過那種皮開肉綻的痛,不然像台灣或是美國那種人道主義...
性侵犯哪有在怕啊??
然後鞭刑影片因為在新加坡放出來會違反人權..(沒錯..就算是犯人,在新加坡還是有完整的人權)
但是這個大馬鞭刑影片因為被傳播太多地方,所以沒有版權問題!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hqSCVvsdTfA
真的應該讓性侵犯都吃上20下阿...

作者: 7230992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2:0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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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owboy1815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2:25 PM

有錢想怎樣就怎樣

沒錢就會被怎樣

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
作者: lilacq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2:34 PM

總是要等到發生大案件才會去重視這就是我們的現實生活 . . .

作者: LOTTO0110    時間: 2015-8-11 12:52 PM

這些犯人放出來...找不到工作....最後大多也只能再犯罪了...廢不廢死再說....放出來真的有意義嗎?
作者: n825945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1:38 PM

都是50到70的老頭 還有80多的 太誇張了 抓到直接 去勢閹了
作者: 大唬狗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2:0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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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harles5238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2:22 PM

28人
會不會太多了
幾乎客縣市都有野
作者: yuulli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2:32 PM

台灣法官快是保護犯罪者了
被害者都是該死??
這些人早就該給他死
但是廢死的神經病又會跳出來
真是悲哀
作者: 830803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5:29 PM

總覺得這樣限制太過於寬鬆了
應在考慮是否再想個好辦法
作者: tgfm18yayawu777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5:52 PM

老實說

這也是俺對台灣法律失望的一部分

俺只能衷心的祈禱

被強暴的是那些高官的妻女
作者: osiris79423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03 PM

本帖最後由 osiris79423 於 2015-8-11 06:03 PM 編輯

我們台灣的政府就跟法律一樣~
對於小老百姓很強勢...
對於有錢人跟罪犯很無能...
明明都知道性侵犯已經造成很多人受害了...
還是一樣把他們放出來...
我們政府拿我們這些小老白姓的錢都在幹嘛?
花天酒地.髒汙.收賄.把台灣賣掉...
台灣人真的很可悲~
會讓別的國家瞧不起就是因為這樣的政府~
作者: gon_gh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10 PM

這也太可怕了吧
30個耶也太多了一點吧
作者: 御貓族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28 PM

怎麼 不去勢閹了 就好 跟 性侵犯 講什麼人權
作者: hinet0718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32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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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immortal103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48 PM

..什麼鬼島
好.........壞
人.........人
報.........看
光.........不
光.........到

作者: sehrgut9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6:50 PM

當某些聯盟在高喊人權的同時
這些性侵犯還在逍遙法外
就不要自己親人遇到還在鬼扯人權
作者: as467911    時間: 2015-8-11 07:10 PM

一堆性侵前科的...
出來就會造成社會淺在危機
警察的腳鐐跟裝飾一樣爛
就不會做好一點的堤防效果嗎
不然抓近來關算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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