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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【真要命】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][蘋果][2016-08-02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flycola    時間: 2016-8-3 11:05 AM     標題: [【真要命】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][蘋果][2016-08-02]

本帖最後由 flycola 於 2016-8-3 11:12 AM 編輯

【真要命】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

3.完整新聞內文: 2016年08月02日20:26      (更新:新增動新聞)

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一棟公寓前年12月28日凌晨發生火警,
4樓頂樓加蓋整層違建付之一炬,一名房客來不及逃生被燒成焦屍,
當時華姓房東竟怒罵消防員:

「你們救火太慢了!」

不料火災鑑定報告顯示,起火點是4樓華男住家後陽台的延長線,
這條延長線又連續接了7、8條延長線至頂樓加蓋,
11戶房客10多年來竟共用同1個插座,才因負載過大釀災。

士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華男9月徒刑。

不過華男始終不認罪,供稱他熟悉電學,知道如何接電,
才會用延長線連到頂樓加蓋使用,當天是因為其中一名房客用電磁爐煮食物才會釀災,
且華男在法庭上仍不斷堅持,剛開始火勢不大,幾乎所有房客都成功逃生,
是消防員救火太慢,加上蔡姓房客喝醉才會被燒死。

當時不幸罹難的蔡姓房客平日以打零工維生,有睡前飲用啤酒的習慣。

有房客稱,事發當下曾到死者房間敲門大喊提醒「失火了!快跑!」,

死者當時還有回答:「喔」,

沒想到最後蔡男卻沒有逃出來。

士林地院認為,華男當時雖然已經上樓呼叫房客逃生,但他是最清楚房客總人數的人,
逃出火場後卻沒有確定是否所有人都已逃出,且華男私自接電是事實,
也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有房客煮食,才導致電線走火,害死一條人命,華男確有過失,
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個月有期徒刑,不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
事發時警方調查發現,火警疑似從4樓陽台處起火,再延燒至4樓頂樓加蓋的違建,
當時住在4樓的房東夫婦發現失火後,雖然趕緊撲救,火勢仍越燒越大,
夫婦倆才趕緊跑上樓通知房客逃生,但蔡男仍因逃生不及,被活活燒死。

當天警消人員緊急將火勢撲滅後,華姓房東竟怪罪消防人員:

「現在問題是你們救火太慢了,才燒成這個樣子啊。」

華妻也跟著抱怨:「現在人如果還沒下來的話,就變成烤雞了啦。」

檢方查出,失火的頂樓加蓋有30坪的面積,華姓房東自行改建,
以木板隔成10間雅房出租,當時整層共有11人入住。

同棟大樓住戶表示,該處頂樓加蓋為民國84年前的改建,
但屋內隔間皆由華姓房東自行施工,且建物不斷向外延伸,
甚至還自行架設瓦斯管線,根本就是危樓。

法官認定,先前早有住戶向台北市府檢舉,建管處也有行文該處為危樓,
但華姓房東卻撕掉公告不理會,應為房客被燒死負責。

(顏凡裴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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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想:
11間套房,頂樓違建加蓋…??
今年台北市萬華萬大路也有一棟老舊公寓,頂樓鐵皮加蓋起火
內部有六間出租房間…

柯P不是說,北市已全數改善了

還是小弟眼睛業障重…

作者: PHIL0823    時間: 2016-8-3 11:40 AM

才判九個月 人命不值錢
難怪在台灣做壞人比較吃香
連法律都是保障壞人

頂樓加蓋隔間分租這種
沒有人檢舉很難抓
而且罰則又不重
檢舉吃力不討好

如果檢舉有豐厚獎金
能保障檢舉人身分不洩密 (這用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)
歸類到刑法並重罰 違建拆除屋主出錢
增加經費人力查察違建 (經費被砍光了)
看看有沒有辦法改善...
作者: jowei15    時間: 2016-8-3 11:57 AM

才判9個月?在台灣人命果然是不值錢!!!
作者: gogosp    時間: 2016-8-3 12:00 PM

有一些只想賺更多錢的房東出租房子時超額隔間只想賺大錢,不顧房子居家安全,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租房子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問題呢!
作者: chenwarehouse    時間: 2016-8-3 12:29 PM

台灣有些房東真的是...唉!不知道該怎麼講,我還看過地下室出租的,出口只有一個,燒起來都不知道怎麼逃了...
作者: maersk666    時間: 2016-8-3 12:35 PM

才判九個月真的太誇張了啦~~這什麼恐龍法官啦!!難怪鬼島真亂!!
作者: venusman1007    時間: 2016-8-3 12:48 PM

用同一個插座也太扯了,用延長線的時候都不會全插滿了,更何況是同一個插座!
作者: gx414    時間: 2016-8-3 01:12 PM

說真的判9個月真的算是好輕 真的現在房東為了賺錢連地下室都可以整理出來租給別人住

非常納悶如果失火那她們要往那邊跑? 台灣違建問題真的一堆好像拆也拆不完

要不然就是你拆沒多久之後屋主在重新違建 這樣玩諜對諜...
作者: a61880328    時間: 2016-8-3 04:30 PM

假的~這業障鐵定很重~農曆七月普渡時好好消一下業障吧~
作者: enmerlin    時間: 2016-8-3 05:32 PM

超強的,不是說不準關說,還超級高調的說短短兩各月我就解決了違建的問題。所以這燒死人的不是台北市就對了!
作者: trmcpango    時間: 2016-8-3 05:59 PM

有些人就是只顧著賺錢
安全的事就放風吹
政府要管管阿
作者: hans716twtw    時間: 2016-8-3 07:10 PM

只顧著自己收錢
違建還能理直氣壯的說救火太慢...
真的很多人愛違建出租
罔顧人命 有時候收錢也要收得安心阿
作者: asher02    時間: 2016-8-3 08:49 PM

才判九個月

用同一個插座真的好離譜
作者: wangminyuan    時間: 2016-8-3 09:03 PM

柯市長也只是剛上任有拼一下業績,現在被大巨蛋煩的分身乏術了。
作者: a5720104    時間: 2016-8-7 11:20 AM

打火弟兄已經拼了命救火
這位華姓房東罵他們太慢
也太莫名其妙了
既然這麼會講,怎麼不自己去救救看
作者: YANBE    時間: 2016-8-7 02:58 PM

台灣的法律太不完善了,租屋應該要有專有的法來管,如消防設施和配電都應該徹底檢測,否則這種事只會一再發生。
作者: jeff78    時間: 2016-8-7 03:23 PM

這種亂接本來就是高危險呀,人都死了,講那麼多要幹嗎呢
作者: 匪兵乙    時間: 2016-8-7 04:23 PM

怎麼看都不象發達經濟体耶
說好的民主自由均富哪里去了?
作者: long6792    時間: 2016-8-8 01:53 AM

人的本性如此不覺得奇怪
就像之前砍警察的事件竟然有人還怪罪是警察開單才引起的
自己不守法還投書到聯合報
作者: qranges    時間: 2016-8-8 05:24 PM

在台北這種事情太多了吧,難道這只是一例嘛,柯文哲快拿出當初的魄力來拆吧~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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