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珍妮爭千萬股權分手費 罵前男友「小氣巴拉渣男」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| 蘋果日報前男友分手千萬 | |
tomt 訂閱 5 年前 娛樂 | |
名媛李珍妮9年前涉偽造文書取得前男友、現任中國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吳春臺名下服飾公司價值1000萬元的股權,一審判她1年2月徒刑。李女不服,上訴高院,今出庭仍堅稱股權是吳春臺給的分手費,請求改判無罪。訊後李女受訪大罵吳春臺:「不要臉!渣男!小氣巴拉!」「我整個名譽掃地,都是因為吳春臺這個人!」等語。
吳春臺(66歲)曾任職中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、國喬石化董事長,2005年間與李珍妮(44歲)交往,但2009年底與現任妻子米凱莉結婚,後來李女宣稱現年13歲的女兒是吳男的親骨肉,提告要吳認親,李還槓上米女,3人衍生多起訴訟。
吳男在本案提告指稱,2008年7月投資李女經營的服飾公司「格麗茲」1000萬元,取得該公司100萬股股份,李女卻在彼此分手後,於2009年底偽刻他的印章製作不實的協議書,將這100萬股以廉售200萬元名義,過戶到李女名下,他直到2014年才發現。
李女堅稱本案股權是吳男給她的「分手費」,一審認定李女作假取得吳男所持有的1000萬元股權,還辦理公司更名、換址等登記,據此依4個偽造文書罪判李女1年2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42萬5000元。
李女上訴高院喊冤,今開庭時宣稱「格麗茲」當時虧損累累,她沒必要偽造文書去取得股權,而是吳不跟她結婚、想與「格麗茲」切割,才把股權移轉給她,她拿吳留在公司的股東章蓋用協議書,沒偽刻吳的印章,「吳春臺說從沒委託他人代刻印章,他說謊!」
李女的辯護律師仍主張本案轉讓的股權,是吳男給女的「分手費」,否則原本都會出席「格麗茲」股東會的吳男,怎會剛好在李女辦妥股票過戶後,就長達5年不過問「格麗茲」的營運,可見吳男是因李女對他提起認親官司,才提起本件訴訟反制,想藉此達到免付扶養費、讓李女到法院奔波等目的。
吳男的委任律師指李女辯詞前後矛盾,「這已是第7種說法了!」公訴檢察官指李女犯後態度不佳,請求合議庭加重改判。李女爆氣嗆檢察官「不客觀」,還指檢察官「應該是受到吳春臺的影響,因為吳春臺在法院有很多案件,他們(指檢方與吳男)可能很熟識,檢察官的行為需要廉政署來審核!」
李女強調自己「完全沒有犯罪的動機!」最後並哽咽要求合議庭「請一定要判我無罪!我從頭到尾被吳春臺誣告,我是司法的受害者!」合議庭諭知本月27日上午10時宣判。
李女開完庭受訪仍激動指稱吳男對她誣告,並罵吳男「不要臉的人!」因為吳在2009年7月跟米凱莉登記結婚,但同年5月底「還跟我慶生,這種渣男!」李女更指吳男「從頭到尾都在說謊!只為了不要付教養費!我覺得這個人小氣巴拉兼渣男,就這樣!」、「我整個名譽掃地,都是因為吳春臺這個人!」(黃哲民/台北報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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