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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,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。 孫正華:小三索價3600萬
| 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(右)與小三劉韋欣外遇案,台北地院8日開庭審理,苗華斌與孫正華(左)夫婦首度出庭。 | 台北地院審理神通少東苗華斌與小三劉韋欣外遇生女案昨日開庭,苗與妻子孫正華、劉女首度同時到庭。苗表示,劉女知道他已婚,兩人偷情 10次,劉女說只偷情兩次,孫女爆料,劉女索價 3600萬。
苗華斌當庭指出, 97年 6月,他在按摩店認識劉韋欣, 1年多後,因與孫正華吵架,才找劉女訴苦,事後兩人在住處發生性關係;兩人約發生 10次性關係,還曾到亞都麗緻飯店吃早餐。
孫正華痛批,劉女根本沒為孩子著想,當初是同情劉女及孩子,考慮撤告,才要劉女寫兩封道歉信,一封給她、一封給孩子,沒想到劉女只寫一封信,還收到要求 3600萬元的協議書。
孫表示,劉女受過苗華斌的金錢照顧,簡直是忘恩負義,現在她不願原諒劉女。她還說,苗華斌是宅男,不知道台灣社會的險惡。
劉女則說,當初根本不知道苗華斌的中文名字,更不知他已婚,第一次是苗主動要求發生關係,兩人只做過兩次;也沒有向對方要鉅款,只要求每月 3萬元的扶養費,直到女兒成年為止,孫正華說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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